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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益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

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11:2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86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4日

  赎回价格:100.30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5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3月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3月5日)起,“益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益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1年3月1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3月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1年3月4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

  投资者除在规定时限内交易/转让或按照71.8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益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71.82元/股)的130%(93.37元/股),根据《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益丰转债”赎回条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益丰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益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益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益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益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益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04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票面利率为0.40%;

  计息天数: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共277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0%×277/365= 0.304元

  每张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利息=100+ 0.304 = 100.304元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百度,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04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43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文章标题: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益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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