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0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该局积极稳妥推进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工作,截至10月27日,已收到专利权人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起的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请求23件。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7月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落实落地。该局成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委员会,为开展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发布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明确案件受理通道;制定相关办案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案件审理程序。
截至10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收到专利权人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起的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请求23件。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委员会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对上述请求初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12件请求发出受理通知书,网易,予以正式立案。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加强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该项制度顺利实施,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