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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两类参保人员有望纳入大病医保

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09:1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9次

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较2021年的《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生育保险和医药服务管理等内容,扩充了补充保险的内容,对现行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政策、待遇标准、就医管理等进行了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药店买药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关于职工医保待遇,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政策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百度,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退休95%,在职人员按所住医院的级别确定不同的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94%,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92%,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90%。

同时,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门诊最高限额仍为1000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除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比例从原先的80%变为70%外,其余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变,基层医疗机构80%,二级医院和急救车内抢救70%,三级医院60%。

关于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与之前一致: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为300元和90%,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为400元和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为700元和70%。

普通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其中,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如在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两项最高支付限额不予叠加。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的门诊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这两类参保人拟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原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与职工大病保险予以整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费。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扣除个人承担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后,由大病保险资金和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共同承担,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建立贫困人群大病保险倾斜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生育保险作为职工医保的子险种,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统一征缴。主要用于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生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文章标题: 《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两类参保人员有望纳入大病医保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539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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