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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许昌市全面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市域内住院无须办理转诊手续 不

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22:2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67次

  11月15日,从许昌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经过前期的调试完善,11月起,许昌市全面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在就医方面,根据《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全市可以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互认,参保人员(含各县、市、区)在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时,可凭社保卡或电子凭证直接就医结算,市域内住院无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不再降低。

  参保人员如需要转往外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应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电子转诊手续。目前,全市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及两家专科医疗机构(名单见文末)可办理全市参保人员转诊业务;原各县(市、区)确认的本地具有转诊资格的二级医疗机构,仅可办理本辖区参保人员转诊业务。

  参保人员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规定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前或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信息推送业务后可直接结算;在异地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另外,关于连续住院起付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在出院后14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的,视为连续住院,不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从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应当补齐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

  全市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有: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许昌中医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儿童医院)(限妇幼专科)、禹州市中医院、禹州市人民医院、襄城县人民医院、鄢陵县中医院、许昌市建安医院(限精神专科)、许昌市传染病医院(限结核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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