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线报名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1-15401
项目编号:GZGK21D201A0701Z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86,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医疗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
一
1
肺功能检测仪
1台
60万元
二
1
超声骨密度仪
1台
18万元
2
超声诊断仪
1台
32.6万元
3
无创血液动力学监测仪
1台
34万元
三
1
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
1台
18万元
2
动态血压监测仪
4台
6万元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肺功能检测仪、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货物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共分三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包组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包组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肺功能检测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超声骨密度仪、超声诊断仪、无创血液动力学监测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3(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肺功能检测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