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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疗服务价格成本丨新增医疗服务如何立项定价

时间: 2021年02月03日 10:5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78次

(该系列由健康报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特别策划)
长期以来,医院价格管理者往往会面临这样的困惑:医院采购新耗材、开展新技术、引进新设备,都会带来新的成本消耗,成本从哪里补偿,用什么途径或者什么项目去补?如果服务项目是在目前现行价格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就可以收费;如果不是,就不能收费。

聚焦医疗服务价格成本丨新增医疗服务如何立项定价

新增项目管理待完善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问题,一直是政府行政部门、医院管理者和专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的改革,从国家到地方,都在不断推进中。但自《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发布后,从国家层面没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国家也没有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办法统一发文,而是由各省市确定当地的管理办法,各地做法不同,推进力度也不同。
以广东省为例,2017年,广东省取消了药品加成;2018年,广东省全部取消了耗材加成。2017年,广东省政府颁布了241号令,把定价、定项目的权利下放给了深圳市和广州市,由此开启了两地新增项目和定价的进程,两市分别发布了相关的文件。广东省医保局成立以后,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相关的规范。2019年9月,广东省医保局下发了文件,统一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就两地新增的情况来看,广州市新增了五批,深圳市新增了三批,新增项目达到1022项。
2020年,广东省医保局对广州市增加的前四批项目、深圳市增加的前两批项目,进行转归评估工作,涉及860项新增项目;并于2020年11月公布了第一批转归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多重申报,多家医院申报同一个项目;同项目不同名称,同项目不同编码等。
立项与定价存在哪些问题
关于立项和定价,有很多问题值得大家共同思考:立项权到底应该放在哪个层级才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如果下放的话,申报质量如何控制?立项和转归过程如何衔接?如果项目在转归过程中被停掉,已经发生的投入如何消化?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在立项方面:第一,新增项目是一个技术性问题,非常值得重视和研究,希望能够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增项目申报平台,以避免各地重复申报、分解项目申报的问题。
第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要对大的新增项目开展评估,要规范申报名称等。同时,还要建立退出机制,对现行项目中,有些三年、五年都不用,甚至十年没用的,就让其退出价格体系。
第三,重视统一编码的问题。包括基本项目怎么编码,新增项目怎么编码,特需服务项目怎么编码,市场调节项目怎么编码,如果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范比较好。
第四,要界定基本医疗的界限。尤其是面对新耗材、新设备的时候,立项如何解决“开闸放水”和“关闸续水”,什么项目能够纳入基本医保,值得特别关注。同时,要关注弱势学科发展问题,关注高压氧科、康复等项目设立。
在定价方面:一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成本核算体系,统一间接成本分摊参数、系数,规范成本核算基础数据(科室、项目、人员、资产等)名称及分类,建立国家或区域成本核算中心,建立成本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动态监测、定期核算和分析项目成本,为服务项目定、调价提供有效的成本信息。
二是建立基于成本的项目定价、调价机制。成本虽然不是定调价的唯一依据,但是项目的成本一定是要得到合理补偿的,在价格确定时,成本是一个基本参考指标。低值耗材可以打包定价,深圳和湛江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好的探索。
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才队伍培养,解决定价权下放地区后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定价能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国家、区域价格协调机制,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共享平台,理顺不同省、不同地区之间的比价关系。
四是加强政策协调性。建立项目价格调整与DIP、DRG以及按病种分值支付标准联动机制,定期评价各项政策实施效果及相互影响程度,避免空调项目价格。

聚焦医疗服务价格成本丨新增医疗服务如何立项定价

聚焦医疗服务价格成本丨新增医疗服务如何立项定价

文: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研究员 邹俐爱
原标题:《聚焦医疗服务价格成本丨新增医疗服务如何立项定价》

文章标题: 聚焦医疗服务价格成本丨新增医疗服务如何立项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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