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22:1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9次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防护个人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防护个人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安全防护个人管理制度篇2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3、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商,所采购的新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6、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包括:
1)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使用记录;
3)维修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定记录;
5)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备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双方应签订安装、拆卸协议,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当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按时检定,超出时限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0、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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