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08月31日 07:5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6次
前几天我们刚刚
学习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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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看看中医备案诊所
超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案件
某中医备案诊所
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案
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吴中区某中医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诊所持《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诊疗范围为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现场查见姓名为郝某、杨某某等患者的门诊处方8张,临床诊断处记载有“下肢静脉曲张”“慢性盆腔炎”等信息,检查中另查见医师签名处为牛某的门诊处方数张,未见填写临床诊断。
经后续调查,该诊所中医师根据患者就诊时的主诉、病史,以及通过“望、闻、问、切”的方法,诊断患者郝某、周某某、杨某某等患者“下肢静脉曲张”“左侧耳聋症”“慢性盆腔炎”等病症,而这些诊断的病症分别属于中医外科专业、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中医妇产科专业的范围,据此确认该诊所超出备案的诊疗范围(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开展医疗活动的违法事实。
同时根据该诊所提供的相关患者的收费清单,确认违法所得为1445.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违法没收违法所得1445.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本案中发现的医师牛某未按规定填写处方诊断信息的违法行为,新浪,依据《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思考与建议
关于“中医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理论”与“中医诊所按许可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矛盾和化解的思考:
中医诊疗秉持“天人相应、五脏一体、形神合一”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诊疗理论对疾病进行诊断施治,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取得中医专业技业资质的医师在法律意义上可以开展中医科下设所有二级科目的诊疗活动,而目前基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为防范医疗风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原则上对中医诊所诊疗备案至二级科目。这二者间的矛盾可能导致中医医师在备案至二级科目的中医诊所内开展诊疗活动会产生超范围执业的风险。
建议建立中医诊所分级备案评价制度,根据中医诊所的面积规模、中医医师人数、专业特长、职称资格、护药技人员的配备情况等对申请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分级。从而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较大规模中医诊所因备案科目限制导致在开展诊疗活动时束手束脚或难以避免的产生超范围执业行为的问题,也可以使小型、专科型中医诊所在二级科目诊疗范围内更为规范地开展执业活动。同时也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能更具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卫监君有话说
中医诊所备案简化了繁冗程序、降低了门槛,目的是促进中医药发展,使中医药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备案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中医备案诊所在诊疗范围上有着严格的限定,一旦发现超范围诊疗等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本文素材由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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