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0月28日 22:26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0次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2-09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老百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9,000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9,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0,453,673.8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9,76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5,273,908.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2]0012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99,642.31万元(包含利息、手续费以及发行费用的影响),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已累计使用金额
1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134,400.00 57,328.32 9,693.73
2 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 31,148.47 27,880.44 1,967.15
3 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 36,623.00 36,623.00 11,127.36
4 补充流动资金 52,213.61 52,213.61 52,213.61
合计 254,385.08 174,045.37 75,001.85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2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网易,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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