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2月24日 13:00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2次
索引号:
MB2C9223-7/2022-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9-20
名称:
珠海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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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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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2-09-20 浏览次数:-
2022年9月起,珠海市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
2、在我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4、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且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中国永久居留且未就业外国人。
5、父母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
6、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仍未就业的,自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完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未超过3个月的办理了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人群分类
财政补贴
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
720元
500元
学生和未成年人
350元
三、缴费方式及渠道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保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由市税务部门统一扣缴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已经参加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将自动为参保人续保;首次在我市参保,或之前已办理停保手续的,需按以下方式参保:
1、关注“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左下角菜单栏依次选择“医保业务-医保业务办理-医保在线办理-社保掌上办-医疗生育保险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即可办理参保;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办理;
3、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前往市社保(医保)中心各办事处、 各居(村)委会或华润银行、农商银行等社银合作网点办理。
四、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次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请参保人(监护人)确保缴费账户资金充足,以便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参保人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等导致未能成功扣缴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从2022年12月31日起作停保处理。
2、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仍在读高中(含职中、技校、中专)的学生、居住证有效期已满的市外户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已续期的居住证到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华润银行、农商银行等社银合作网点办理续保手续。
五、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小病、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住院待遇全覆盖,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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