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1月05日 11:1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8次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响应文件格式和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按响应文件格式和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21]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21]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21]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4)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2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须提供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①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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