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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59:药明康德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

时间: 2019年09月20日 20:0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19次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9-00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2018年12月13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116,474,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行使任何超额配售权前)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8-056)。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授予国际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数15.00%的超额配售权,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于2019年1月4日部分行使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5,321,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约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4.57%。前述超额配售股份将作价每股68.0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发售价。 香港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预计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将于2019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 股份类别 权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权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 1,048,266,886 90.00%1,048,266,886 89.59%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116,474,200 10.00% 121,795,400 10.41% 股份总数 1,164,741,086 100.00%1,170,062,286 100.00% 本公司本次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售股份所得的净募集资金约35,280万港元(经扣除行使超额配售权有关的承销佣金、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将用于本公司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用途”一节所载的目的。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的规定,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于2019年1月5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的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操作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或代其行动的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共计17,471,1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下初步可共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行使任何超额配售权前)约15.00%; 2、在市场上按每股64.95港元至68.00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购买合计12,149,9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稳定价格期间,稳定价格操作人于2019年1月4日在市场上进行最后一次稳定价格的购买行动,购买价格为每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66.95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3、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19年1月4日按每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售价格就合计5,321,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约为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之前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4.57%)部分 行使超额配售权,以便(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配发。超额配售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68.00港元(即全球发售下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 未获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行使的超额配售权部分已于2019年1月5日失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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