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
')
你的位置: 首页> agent.yabovip168 > 文章正文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

时间: 2021年08月25日 20:26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07次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25 17:07信息来源:安徽省医保局网站作者:张鹏点击:次字体:【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切实做好2021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根据大病保险制度与基金运行情况,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0元左右

(二)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底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2月底。全面执行《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统一市域内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居民医保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四)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5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具体按照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提高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实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三年行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国家及省要求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文章标题: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jiage/512381.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