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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问题剖析(一)

时间: 2020年10月18日 08:5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82次

近期,随着温情家庭剧《以家人之名》的热播,女主李尖尖的扮演者谭松韵备受网友的喜爱和追宠。而让大家更为关注的是2020年8月31日上午,谭松韵母亲被撞身亡一案(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此案件所呈现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篇就案件所涉相关法律问题结合我们考试的考点剖析如下:

案件背景:

2018年12月31日晚23时,四川省叙永县镇西大街发生一起3人受伤,驾驶人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其中一名伤者黄某(谭松韵母亲)于2019年1月23日抢救无效死亡。经侦查,肇事车辆系嫌疑人马某驾驶,其在逃逸后迂2019年1月2日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马某于投案当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9年1月16日被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叙永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某饮酒驾车、肇事逃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于2020年8月31日开庭审理。

一、法律问题一:交通肇事罪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考点分析:

1.本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构成

①在交通运输过程中;

②违反交通法规;

③发生重大事故,违反交规与发生重大事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系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饮酒驾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3人受伤,谭松韵之母也因马某驾车逃逸行为造成其死亡,故其行为符合行为要件。

(2)行为主体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构成此罪。根据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马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行为主体要件。

(3)主观罪责

本罪是过失犯罪,由于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此罪,所以不再属于业务过失。本案中马某主观上也属于过失,符合主观要件。

2.加重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两种情况加重犯罪构成,其刑罚也加重。

①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此处的交通事故必须达到犯罪程度。

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司法解释规定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而本案中马某饮酒驾逃逸导致谭母的死亡,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故刑罚也应加重。

文章标题: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问题剖析(一)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jijiu/329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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