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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

时间: 2021年06月19日 18:0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63次

2021年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601,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1-09051

项目编号:ZSCC-021-JZG-0043

项目名称:2021年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仪器设备验收时检定/校准费用等)

1、标的名称:2021年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设备购置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2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3

超声波清洗器

1


4

研磨仪

1


5

医用冷藏箱

1


6

全自动蒸馏仪

1


7

分液漏斗振荡器

1


8

恒温水浴锅

2


9

实验电热板

1


10

重量稀释仪

1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报价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文章标题: 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news/48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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