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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检察官提醒:网络订餐平台保健食品必须有以下标识才能购买

时间: 2021年08月25日 17:5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15次

商家必须取得保健品销售许可证

  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为进一步消除保健食品安全领域隐患,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近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美团”和“饿了么”两家网络订餐平台。

  今年7月,检察人员在公益工作中发现,市辖区范围内“美团”“饿了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存在多家餐饮经营商未取得保健品销售许可证,违规销售“红牛”等保健食品,同时未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以及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品违规销售可能被不适宜人群购买食用或被消费者过量食用,极易发生食品安全风险,引发社会公共卫生事件。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相关平台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约谈会上,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负责人向两家平台强调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同时就多家入网餐饮服务商未取得保健品销售许可证,违规销售“红牛”等保健食品等问题提出严重警告,要求两家平台在半个月内迅速整改落实到位。检察官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网络餐饮平台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同时也要创新管理方式,协助配合好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获得感”。

  下一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监管部门建立公益诉讼食品安全领域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网络餐饮服务者提供落实食品安全义务,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文章标题: 溧阳市检察官提醒:网络订餐平台保健食品必须有以下标识才能购买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news/51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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