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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违法以世代相传秘方开设中医诊所

时间: 2020年03月08日 14:4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3次

【摘要】被告人诸某某在x村开中医诊所看小儿奶痨,其父亲诸某在世时有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被告人诸某某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多次行政处罚,后又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刑罚。本次被告人又犯非法行医罪,2019年9月2日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关键词】刑事诉讼,中医诊所,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罪,世代相传秘方

医疗案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违法以世代相传秘方开设中医诊所

一.引言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以世代相传秘方开设中医诊所,构成非法行医罪。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诸某某非法行医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X0602刑初536号”。

二.基本案情

(一)被告人诸某某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x市x区开设中医诊所,从事小儿奶痨等诊疗活动。2019年3月19日9时许,被告人诸某某被警察抓获归案。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

(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诸某某非法行医,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

三.裁判结果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开展医务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诸某某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多次行政处罚,后又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刑罚,现再次非法行医,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符合非法行医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诸某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2019年9月2日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医疗案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违法以世代相传秘方开设中医诊所

四.讨论

(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诸某某,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于2019年3月20日被x市公安局x区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6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x市x区人民检察院控被告人诸某某犯非法行医罪,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二)被告人辩称:1.关于医师执业证书,并非被告人不办理而是因国家不受理,属于办理不能。医师执照上的名字是被告人诸某某的父亲诸某,因执照不能变更,卫生局按照行政处罚收费,诸某某并不清楚是罚款,卫生局没有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属于卫生局的默许;2.该诊所是祖传的中医个人诊所。其医术受到群众认可,已年满70周岁,从事医务工作四十多年,没有发生过任何医疗纠纷,没有让他人身体受到损害,并非不懂医术非法行医;3.被告人诸某某主观上是利用一技之长挣些钱贴补家庭开支,对非法行医的性质及危害后果认识上比较模糊,收取费用低廉,是合理的报酬。

(三)法院观点: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生开展医务诊疗活动必须同时具备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被告人诸某某父亲的证件不能作为被告人诸某某开展医务诊疗活动的合法手续,也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的诊疗能力。x市卫生局对被告人诸某某的多次行政处罚,系对其非法执业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辩护人就上述问题提出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被告人诸某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停止实施非法行医的行为,结合被告人诸某某的犯罪情节,不宜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故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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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非法行医罪:无医生执业资格,在美容会所开展医学美容,致人死亡。2.医疗事故罪:中医专业医生行外科手术,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误将马蹄肾全部切除。3.涉医刑事案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医疗事故罪:身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做皮试直接输入头孢曲松钠,致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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