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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永旺、国风大药房...青岛这些企业被曝光!涉韭菜、蛋糕、矿泉水

时间: 2020年04月29日 22:2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78次

食品安全始终备受关注。

11月12日,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通报了一批自2018年以

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中的

典型违法案例,

涉及海参、鱼片、

矿泉水、进口食品等,

企业单位无证加工、

超范围经营、销售过期食品

等行为均收到高额罚单。

01

合肥路永旺广场

销售不合格进口食品

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合肥路永旺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查处。2018年4月24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72号的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合肥路永旺广场进行检查,在超市欧美休闲食品区的货架上发现“尚发即食柠檬片”7袋,规格为88克/袋,制造商为台湾尚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该产品无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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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食品,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02

国风大药房

销售过保质期食品

2018年10月2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药店柜台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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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因过期食品为赠品,且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药店能够主动交代问题,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积极赔偿消费者,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03

淡干海参

检出水溶性总糖超标

2018年9月29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依法对市北区懿珍品商行(市北区宁化路35号1号楼1单元102户)销售的淡干海参进行抽样检测。2018年10月9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淡干海参《检测报告书》,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水溶性总糖项目11.5g/100g不符合GB 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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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决定。 04

糕点店

无证加工被罚款5万元

2018年10月3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业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大连路农贸市场门头房的市北区名酥世家糕点店大连路店正在从事糕点现场加工经营,现场未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2018年11月2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市北区名酥世家糕点店大连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并未停止经营,继续从事糕点现场加工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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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决定。 05

鱼片污染物超标

文章标题: 罚!永旺、国风大药房...青岛这些企业被曝光!涉韭菜、蛋糕、矿泉水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193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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