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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并购后遗症”:子公司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时间: 2020年06月20日 13:1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85次

本报记者 张玉 上海报道

上市9年以来,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589.SZ,以下简称“瑞康医药”)业绩首度出现了亏损。

根据公司日前发布的2019年业绩报告,实现营业收入352.58亿元,比上年增长3.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8亿元,比上年减少了220.31%。

此外,年报还提及,瑞康医药2019 年度对82个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18.37亿元。就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也对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瑞康医药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公告所述商誉具体减值准备涉及的股权收购时间、收购金额、评估增值情况、已计提商誉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原因、本次计提金额、占总商誉的比重等。

事实上,大额计提商誉减值背后,近年来处于高速扩张中的瑞康医药也留下了不少“并购后遗症”。

《中国经营报》记者关注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判决书显示,瑞康医药控股的江苏力升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升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力升公司前董事长邹和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不过,对于上述事件,瑞康医药方面并未进行公告披露。

就此,6月10日,瑞康医药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采访表示,根据判决书,力升公司原股东已补缴税款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该事件对公司业绩无影响。

炮制虚假交易流水

判决书显示,力升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经营范围为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中成药、化学制剂、化学、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等。被告人邹和平2010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其子邹冠男担任公司总经理。

另据天眼查显示,2018年7月23日,瑞康医药成为该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51%。邹和平持股比例为4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5年,刘才华以“帮力升公司拓展业务”为理由,于2015年5月联系邹和平,并约定以力升公司名义对外销售药品并开具发票,力升公司按开票金额收取管理费。

2015年6月~2016年4月,在力升公司与浩昌公司(记者注:2015年4月起由刘才华实际控制)之间并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刘才华安排曾小平从浩昌公司为力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1份。力升公司收到发票之后,邹和平安排将发票全部抵扣应缴税款。经南充市国家税务稽查局核实,力升公司取得浩昌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1份,涉案发票金额为2798万元,税额476万元,价税合计3274万元。

为进一步掩盖犯罪事实,伪造浩昌公司与力升公司存在货物交易的假象,邹和平应刘才华的要求,由刘才华向力升公司安排了工作人员董某,为刘才华在建设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开设了单独的力升公司对公账户,账户及密码均由刘才华掌控,并通过该账户向自己实际控制的浩昌公司对公账户转款,再通过自己个人账户回流至自己实际控制的力升公司对公账户,相关资金反复循环空转,以此制造虚假的交易流水。

力升公司于2017年8月3日预缴增值税10万元;2017年11月13日预缴增值税10万元;2019年8月23日预缴增值税172.91万元,共计192.91万元。均为补缴2015年度接收浩昌公司虚开发票已抵扣税款。

经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力升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邹和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不过,记者注意到,瑞康医药方面并未就此发布公告。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告诉记者,参考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类似刑事判决应该予以披露。

“这种诉讼金额不是特别大,一般来讲,被调查处罚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但是交易所可能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地方的证监局可能会采取一些行政监管措施。”许峰称。

文章标题: 瑞康医药“并购后遗症”:子公司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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