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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 2020年11月01日 22:5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62次

益丰药房: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时间:2020年10月29日 17:12:11 中财网
原标题:益丰药房: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益丰药房: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96

转债代码:113583 转债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
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
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
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中财网

文章标题: 益丰药房: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336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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