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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二次谈判公告

时间: 2020年12月01日 07:0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1次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二次谈判公告

news.PharmNet.com.cn 2020-11-26 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号:

  医药网11月26日讯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心电监护仪)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7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JT3374/0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心电监护仪)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心电监护仪

  简要技术需求:显示器尺寸≥10寸,分辨率≥800×600,具备最多10通道显示。

  采购数量:4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5 资质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文章标题: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二次谈判公告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356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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