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网上药房> 文章正文

重磅!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器械不再由国家药监局审批!!

时间: 2020年12月02日 22:2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69次

重磅!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器械不再由国家药监局审批!!

2020-11-30 13:58来源:中创产业研究院

原标题:重磅!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器械不再由国家药监局审批!!

11月25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八部委发布一则《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一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超级重磅”政策通知。

《工作方案》以下5点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1)到2022年,基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体制机制

(2)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区域内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由广东省政府批准,不再由国家药监局审批。

(3)暂停原境外生产企业代理人制度,进口医械代理人,不等于唯一代理商。

(4)建设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建立审评审批的便捷机制。

(5)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

总体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体制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基本具备为港澳提供高水平的医疗用药用械条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港澳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软联通”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稳妥开展港澳外用中成药审评审批、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在大湾区内地生产等试点工作;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机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凭借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化区位优势,推进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调机制,为港澳和大湾区内地居民提供便利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及服务;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制造产业升级,建成全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

重点具体任务!!

(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由国家药监局批准改为由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是实施范围。关于指定医疗机构范围 。 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设置,且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的医疗机构。 坚持分步实施,先期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在取得阶段性进展后逐步扩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指定医疗机构。相关核定条件和程序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关于进口药品目录范围。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会同港澳卫生部门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上市情况确定进口药品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实施程序。关于进口审批。 指定医疗机构提出临床用药需求申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申请出具审核意见,评估内容包括拟进口药品是否属于临床急需。 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向广东省药监局提出进口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广东省药监局核发批件。 关于通关管理。指定医疗机构凭批件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口岸药监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指定医疗机构按规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进口和配送药品。

(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区域内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由广东省政府批准

暂停法规条款实施。 暂时调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实施。

文章标题: 重磅!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器械不再由国家药监局审批!!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357652.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