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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保健品专营店铺发布低俗广告、销售不合格食品!苏州康益莱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时间: 2021年01月13日 20:38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6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第三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显示苏州康益莱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益莱公司”)因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广告被处罚

天猫保健品专营店铺发布低俗广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江市监案〔2020〕248号)(以下简称“处罚书”)中查看到康益莱公司具体违法事实。

处罚书显示,网址为“https://kangyilaibjp.tmall.com/”的天猫店铺“康益莱保健品专营店”是康益莱公司开设的店铺,该店铺内名称为“买1送1修正西洋参淫羊藿枸杞子软胶囊口服男用男性保健品持之久”的产品宣传中发布了如下广告内容:“你准备好了吗?哇58分钟你真牛”“够大够硬够持久!收复湿地就靠它了!”名称为“3+1盒百纯萃健洋参淫羊藿软胶囊男性滋补用品丸康富丽男用保健品”的产品宣传中发布了如下广告内容:“隔壁又在啪啪啪,长驱直入硬的像钢管!挂不住湿毛巾,不是真爷们!”……名称为“修正淫羊藿西洋参软胶囊牡蛎片玛卡保健品男性肾用正品成年人”的产品宣传中发布了如下广告内容:“男人不能服软,更不能说不行,做纯爷们,让她欲罢不能!”……

处罚书指出,康益莱公司销售商品时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因康益莱公司及时改正,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020年8月20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

天猫保健品专营店铺销售不合格食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早在2018年,康益莱公司还因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江市监案字〔2018〕576号)显示,2018年6月6日,该局接到举报称康益莱公司涉嫌在其天猫店铺“康益莱保健品专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凤梨果蔬酵素粉。因康益莱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于2018年6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名为“康益莱保健品专营店”的天猫店铺是康益莱公司开设的。该店铺的确销售过一款叫做“凤梨果蔬酵素粉”的食品。该产品的标签标注:产品名称为美康利健凤梨果蔬酵素粉;配料表:膳食纤维(抗性糊精)、菠萝粉、综合果蔬酵素粉、食品添加剂(乳糖醇、维生素C、食用香精、蔗糖素);综合果蔬酵素粉添加量:1%;产品类别:固体饮料;食用方法:取本品1袋,加入50度以下温开水200ml,充分搅拌均匀,即为一杯香甜可口酵素饮品;执行标准:GB/T29602等信息。该批产品康益莱公司共进货25盒,总共销售成功了两笔交易。根据该产品的执行标准GB/T29602 固体饮料标准8.1标签中规定:预包装产品除应符合GB7718、GB28050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标注产品的冲调或冲泡方法;果蔬汁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和(或)蔬菜汁的含量,复合产品应标注不同果汁和(或)蔬菜汁的混合比例;复合蛋白固体饮料应标注不同蛋白来源的混合比例;果汁茶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含量,该产品作为复合产品应标注不同果汁和(或)蔬菜汁的混合比例。而康益莱公司销售的固体饮料“凤梨果蔬酵素粉”标签中未标注不同果汁和(或)蔬菜汁混合比例。

康益莱公司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8年12月14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康益莱公司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9.6 元;处罚款25000元。

文章标题: 天猫保健品专营店铺发布低俗广告、销售不合格食品!苏州康益莱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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