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知名药店
却在两家连锁门店内,发现了无证行医现象
近日,德城区卫健局对涉事门店做出处罚
违法事实显示:
>>颐寿药店连锁九十七店(位于运河街道熙城易居小区北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长达8年之久,涉嫌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根据条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最终罚款:6万元。
>>颐寿药店连锁一百一十一店(位于运河街道华兴嘉园大门东侧第2户门市房),使用无《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常某,擅自在药店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涉嫌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根据条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最终罚款:5万元。
“药店+诊所”模式虽然“吸客”能力强,但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法律风险性较高,药店应合规开展。在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没有取得上述证件的药店,只能凭处方进行处方药销售,也就是只能根据处方卖药,但不能擅自开展医师坐堂诊断病情、开具处方、医疗器械免费体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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