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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时间: 2021年05月20日 22:4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0次

老百姓: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时间:2021年05月09日 23:50:37 中财网
原标题:老百姓: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老百姓: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老百姓”)

保荐机构名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振兴

联系方式:010-6627328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8 层
1807-1819 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雷

联系方式:010-6627391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8 层
1807-1819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2189 号文《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老百姓
于 2021 年 3 月采用
公开发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327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32,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268,000 元(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高盛高华作为老百姓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承接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老百姓本次
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
称“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高盛高华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老百姓进行持
续督导,具体情况如
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高盛高华已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
并根据老百姓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高盛高华已与
老百姓
签订保荐协议,该等协议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高盛高华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上市公司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高盛高华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
-23 日
对老百姓进
行了年度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
生按有关
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高盛高华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高盛高华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制定、实施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本报告书
“二

保荐机构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
露审阅的情况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高盛高华对上市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上市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并根据高盛高华的
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适当地调整。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部控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此类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如发生上市公司及控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
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网易,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高盛高华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
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
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源的制度。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
该等事项。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8、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

益的内控制度。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未发生该等事项。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高盛高华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老百姓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
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
对上市公司
2021 年度
持续督导期间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并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
遵循相关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所有股东拥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保荐办法》、中
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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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百姓: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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