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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时间: 2021年05月23日 07:46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61次

原标题: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67号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0人,网易,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4,8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14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2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4,8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具体如下:

  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股数。

  四、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4月13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全部回购注销。

  除上述1名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 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除第一个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并可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一心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7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

  收回的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2021年2月18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部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1年2月20日,到期日为2021年5月21日,产品收益率:本产品保底利率1.30%,浮动利率为0%或1.60%或1.80%。期初价格:产品认购/申购确认日后第2个伦敦工作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观察价格:产品观察日彭博页面“ 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如观察价格小于“期初价格×70%”,浮动利率为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70%”且小于“期初价格×125%”,浮动利率为1.6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125%”,浮动利率为1.80%(年化)。上述内容详见2021年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17号)。现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2,500万元及收益18.3264万元,符合预期收益。

  备查文件:《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凭证》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7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2021年2月18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两份《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一是使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1年2月20日,到期日为2021年5月21日,本产品保底利率1.30%,浮动利率为0%或1.60%或1.80%。期初价格:产品认购/申购确认日后第2个伦敦工作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观察价格:产品观察日彭博页面“ 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如观察价格小于“期初价格×70%”,浮动利率为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70%”且小于“期初价格×125%”,浮动利率为1.6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125%”,浮动利率为1.80%(年化)。二是使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1年2月20日,到期日为2021年5月21日,本产品保底利率1.30%,浮动利率为0%或1.60%或1.80%。期初价格:产品认购/申购确认日后第2个伦敦工作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观察价格:产品观察日彭博页面“ 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如观察价格小于“期初价格×70%”,浮动利率为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70%”且小于“期初价格×125%”,浮动利率为1.6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125%”,浮动利率为1.80%(年化)。上述内容详见2021年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18)。现上述两笔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2,500万元及收益18.3264万元;收回本金6,000万元及收益43.9833万元,符合预期收益。

  备查文件:《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凭证》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6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华”)购买位于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段281号的27,521.86㎡土地使用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际评估金额为准,预计交易总价不超过90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云制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间接持股成都锦华61.8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都锦华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批程序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名称: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202381139Y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注册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281号

  5、 法定代表人:郭敏

  6、 注册资本:2079.918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劳保用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食品经营;销售:保健品、卫生用品、口罩、医疗器械;物业管理;汽车租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历史沿革: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0年6月9日,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医药技术研发等业务。2021年5月16日,股权变更,股东为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周红云。2021年2月13日,变更为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9、 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锦华为红云制药全资子公司,红云制药持有其100%股份。

  红云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阮鸿献先生为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间接持股成都锦华61.8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成都锦华为公司关联方。

  11、 经查询,成都锦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段281号,面积共27,521.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川(2021)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63879号。

  该宗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法院冻结或查封等情况。

  四、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转让价款以双方认可的评估价格为准,预计交易总价不超过9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都锦华与公司尚未签署的《土地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转让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价格为准,预计交易总价不超过9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款支付将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在协议生效、成都锦华将转让标的资产移交给公司、开票结算后,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双方签署的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生效。

  六、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购买成都锦华土地使用权,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四川区域运营发展。

  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成都锦华药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等相关产品6.57万元,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640.4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下以协议双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际评估金额为基础,共同协商交易定价,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所需,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确定,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7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3.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3已经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5月22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通过,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1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3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6月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21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3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6月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7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1 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公司为云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药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云中药业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 股权结构:

  3、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4、 云中药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控股子公司云中药业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中药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云中药业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云中药业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69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并为云中药业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6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中国体育彩票代销(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且按其代销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时限开展具体经营)”,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6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6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4,8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评价结果ABCDE解除限售系数100%90%50%0%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4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30%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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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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