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某部医院中草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7-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Q41-W1014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中草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2596.6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部医院中草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中草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2021-JQ41-W1014
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预算(万元)
01
1
中药配方颗粒(袋装)
项(详见招标文件)
1
接到采购计划72小时内运至医院指定地点,急需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
1189.1
02
1
中药配方颗粒(设备调剂)
项(详见招标文件)
1
1407.54
合计预算:
2596.64(万元)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可兼投兼中。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分为2个包,均采用折扣率报价,如所报折扣率为90%,则本包的结算价格=单价采购预算*90%,即9折=折扣率90%。投标折扣率高于100%,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4.运输、储存、配送、售后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单独计价。
5.允许兼投兼中,包内所有内容必须全部响应。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型企业。
(六)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并具有相应认证范围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证的GMP证书(2021年12月1日后提供现场检查结果合格通知)。
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所有投标人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实物样品,用于外观、质量评价。
(二)提交样品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会议室
(三)提交样品内容及数量:
包1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品类为黄芪(10g)、柴胡(6g)、酸枣仁(10g)、赤芍(10g)、防风(10g)、牛膝(10g)、蜂房(5g)、柏子仁(10g)、牡丹皮(10g)、泽泻(10g)。每种品类提供11份样品,()内单位为折合中药饮片质量。
包2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品类为麸炒白术(1g)、炒酸枣仁(1g)、生白术(1g)、黄芪(1g)、茯苓(1g)、北柴胡(1g)、当归(1g)、金银花(1g)、天麻(1g)、生甘草(1g)。每种品类提供11份样品,()内单位为折合中药饮片质量。
(四)提交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提交样品其他要求:1.样品盲评,必须遮盖生产企业等与投标人相关的信息,保留其他基本信息。2.样品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7月30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