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年02月06日 22:2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00次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 徐自立)近日,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诉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名誉权纠纷一案,近日宣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艾芬败诉,艾芬被要求删除涉案微博、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王勇恢复名誉、赔偿王勇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6000元公证费。艾芬在微博表示下一步准备上诉。
艾芬在微博公布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鄂0102民初6067号)显示,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争议焦点为艾芬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的针对王勇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对王勇的人格侵权。艾芬在新浪微博平台注册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截至证据保全之日该账号有二百余万粉丝,艾芬因对王勇为其实施的眼科手术产生质疑,用“急诊向日葵艾芬”账号发布了针对王勇的系列言论,其中诸如“撒谎、作弊、违规、犯法的惯犯”、“骗术是多么驾轻就熟、炉火纯青、胆大包天”、“蓄意要骗我做手术”、“伪装和说谎的骗子专家”、“张嘴就撒谎”,“敛财工具”,“本质已经坏透了,无可救药”、“罔顾职业道德,将接近正常的组织器官摘掉”,“虚伪专家”、“高学历骗子专家”,“挖我的眼珠子”、“撒谎不眨眼的医疗诈骗犯”等措辞以及配图王勇照片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围,评论区中其他微博用户针对王勇发布的诸如“浪得虚名的一个江湖骗子”,“欺世盗名”,“钻进钱眼里的“钻家””,“是一个恶魔”,“狗屎院长”,“奸商”,“这种垃圾”,“撒谎没人品”、“把人家眼睛挖瞎了都能没事”、“数钱数的手软”,“爱尔的一条狗”、“涉嫌故意伤害,就是犯罪”等措辞反映出王勇的社会评价,个人名誉受到了贬损,故艾芬的行为构成对王勇人格权的侵害。
法院确定艾芬赔礼道歉方式为:艾芬在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首页连续60天置顶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为王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经法院审核)。本案中,王勇对微博等电子证据进行证据保全而支出的公证费6000元属于合理的调查、取证费用,对其主张艾芬赔偿其公证费6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王勇主张艾芬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结合本案查明事实,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对王勇主张的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艾芬抗辩系因王勇对其眼睛诊疗不当,其作为患者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评论,但行使自身权利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界限,艾芬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的涉案内容明显超越了正当评价的界限,故法院对其辩称理由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艾芬停止侵犯原告王勇人格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的案涉有关原告王勇的内容;
二、被告艾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首页连续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原告王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艾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四、被告艾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勇赔偿公证费6000元;
五、驳回原告王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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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爱尔眼科及其下属医院28次被罚。
2022年1月22日,安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行政违法被汉滨区卫健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11500.00元。
2022年2月17日,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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