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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

时间: 2021年04月19日 19:10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2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16-00151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16年07月08日
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6〕66号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8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

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知识产权局负责)

2.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央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3.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知识产权局、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二)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

4.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5.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6.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7.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版权局负责)

(三)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8.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负责)

(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文章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pin/445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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