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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产品专利与用途专利有啥区别

时间: 2021年07月05日 19:3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46次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瑞德西韦用途专利惹争议

  药物产品专利与用途专利有啥区别

  □ 本报记者 张维

  连日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处于舆论风口浪尖。2月4日晚间,该所因在官网上发布《我国学者在抗2021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一文,再次遭到诸多网友“讨伐”。

  文中称,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德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21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随即,该说法在网上引起了铺天盖地的批评,“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发明专利”的说法甚嚣尘上。背后事实究竟如何?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有权利申请发明专利?与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德)的药品专利是否构成冲突?这一专利申请是否能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中顺利通过?

  多位知识产权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武汉病毒研究所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这是一种用途专利,不同于吉利德已获授权的产品专利权,但从目前吉利德早已在中国布局专利的实际情况,以及该用途专利的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恐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上存在问题,最终获得专利的希望不大。

  针对相关知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专利申请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也是一种谈判手法”,上述受访专家予以驳斥,认为申请专利是市场行为,不必在道德上拔高,更不要攀扯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这样的专利即便通过,在与原研厂商的谈判中也没有多大作用。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之时,如果想借此制约国外原研厂商,恐怕只会延误时机。

  发现药品最新用途

  可以申请用途专利

  瑞德西韦系吉利德研发的药品,武汉病毒研究所怎么可以拿来申请专利?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真如一些评论所说,“抢了美国公司专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在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中,既有产品专利,也有包括用途专利在内的方法专利。

  用途专利,是指将已有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如果产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告诉记者,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瑞德西韦用途专利,确有法律依据。公开资料显示,瑞德西韦是核苷类似物,目前在刚果(金)开展治疗埃博拉出血热的Ⅱ和Ⅲ期临床研究。“原用途是治疗埃博拉出血热的,现在发现可以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这是该药物的新用途,所以从专利申请角度是可以的。当然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原研药的基础化合物专利,这是基础。”

  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万艾可,即“伟哥”,原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后来发现对男性阳萎有非常好的疗效,所以该药物又被申请了新用途专利。

  “专利是抢不了的,这是专利领域的常识。”采访中,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说,“在专利领域,药品是你发明的,跟这个药品怎么用是两回事。”

  事实上,在全世界范围内,药物用途专利都是广受鼓励的。“专利采取地域性原则,所谓美国专利,只对美国生效。想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必须在目标国重新申请,当然可以通过PCT模式进行便捷申请,但若没有申请就不会获得授权,没有授权就不能主张权利。”齐爱民说。

  原研厂商已有申请

  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那么,吉利德是否在中国进行过相关专利布局呢?

  记者查询发现,吉利德在中国申请化合物瑞德西韦专利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公开日为2021年4月17日,授权日为2021年11月25日;吉利德在中国申请瑞德西韦用于治疗冠状病毒感染的方法专利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公开日2021年7月31日。

  但是,2021新型冠状病毒于2021年1月2日才被确定,1月5日分离到病毒毒株。“这意味着,在1月5日之前,不可能有人对瑞德西韦是否具有抗新型冠状病毒的效果进行研究或实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说。

  从美国方面公布的信息来看,将瑞德西韦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时间为1月26日,显然晚于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专利的时间。董炳和认为,武汉病毒研究所在1月21日前确实进行了瑞德西韦抗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和实验,但没有证据表明吉利德在此之前进行过相关研究或试验。

文章标题: 药物产品专利与用途专利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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