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内蒙古晨网融媒体记者 王晓玲
3月1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三场)了解到,自3月12日起,全市各类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具体规定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对零售药店就“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做出如下规定:
一、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人员要主动问询,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劝导其就医。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要积极配合。
二、全市零售药店要第一时间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通过扫青城医疗扫码墩进行实时推送;对没有智能手机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信息要手工登记推送。
三、全市零售药店继续对入场人员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青城医疗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个人防护。对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人员禁止入内,并不予销售四类药品,黄码人员劝其进行核酸检测,红码人员就地隔离,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社区报告。
四、对不遵守本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自2月16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8号公告,要求全市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以来,各药品零售商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药店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引导患者及购药者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充分发挥了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联手共筑安全防线。
鉴于疫情已经整体向好发展,为了解决百姓用药问题,自3月12日起,呼和浩特市各类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下一步,呼和浩特会继续督促药店发挥好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对进入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通过青城医疗扫描墩进行信息录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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