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2月08日 22:1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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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01/2021-2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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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意义、目的。 近几年来,我市上下高度重视房屋安全和解决群众“住房难”等问题。在实施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双轮驱动”,努力搭建多元化、多层次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推进了危旧房改善等一系列实事工程,在解决城区内木、砖木结构等住房“破、危”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于2006年制订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初步形成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 然而,我市房屋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永远在路上。去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对老楼、危楼的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杭州还有一定数量存在不同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其中,这些老楼、危楼中80%以上是上世纪70-90年代建造的砖混结构住宅。这些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偏低,其中相当部分已不符合现行房屋安全标准,且房龄长,失修失养,违规装修严重,同时还存在产权多元化,群众认识不一,资金落实难等诸多矛盾,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同时,住建部、省政府也于今年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不断创新危房鉴定、解危的方式方法,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 因此,制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既是贯彻落实住建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也是加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解危排险的必然要求。 (二)依据。 1.《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1号) 3.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21〕356号)(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21〕127号)) 4.《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要点>的通知》(建房发〔2021〕165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建房〔2021〕27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条款。 1.明确治理方式。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均要求各地结合棚户区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改造。因此,我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与棚户区改造、“三改一拆”等城市建设工程紧密结合,具体可采用两大类治理方式。一是成片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注重项目带动,特别是与棚户区改造等大项目相结合,按照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推进成片改造,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和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二是单独改造。具体包括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回购处置等多种方式。其中,根据《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危房原址重建的规定,百度,拆除重建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以下简称“三不”原则)。 2.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所需资金,按照“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的原则筹集。除有责追偿以外,在治理改造中实际承担的费用,业主原则上不少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部分,并按规定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为照顾困难家庭,文件中提出,对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费用,可酌情予以减免。
文号:
杭政办函〔2021〕164号
成文日期:
2021-12-0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17 11:5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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