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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别忽略了最重要的两点

时间: 2020年01月03日 15:4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52次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如有效期规定为2006年1月,就是说这批生产的药品至2006年1月31日还有效,即“有效期”是指当月而言。

  药品的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制造之日起或自检验合格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限满的时间。如“失效期”规定为2004年1月,是表示这批生产的药品可以使用到2003年12月31日,“失效期”是指从规定月份的第1天起即失效。

文章标题: 用药别忽略了最重要的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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