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128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组织开展对错过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期的居民集中参保补缴工作。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先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再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缴费;
续保居民可直接通过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缴费。
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选择缴费类型,输入身份证号,确认个人及缴费税务机关信息(缴费机关为:河北衡水高新区税务局)无误后,即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