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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喜讯!!!2019年信阳城乡居民医疗缴费250元,大病年报销最高为40万元!

时间: 2019年09月22日 09:0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3次

特大喜讯!!!2019年信阳城乡居民医疗缴费250元,大病年报销最高为40万元!

2019-09-14 18:16来源:信阳吧

原标题:特大喜讯!!!2019年信阳城乡居民医疗缴费250元,大病年报销最高为40万元!

日前,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信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信医保【2019】25号),就2019年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其中有两点是我们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具体如下:

一、关于今年的缴费额:文件规定,2019年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为250元,比去年提高30元(去年是220元)。不难发现,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逐年提高,每年约30-40元左右。

二、重点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支付范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致,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大病保险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行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

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

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特大喜讯!!!2019年信阳城乡居民医疗缴费250元,大病年报销最高为40万元!

原文件如下: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医保【2019】2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展开全文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同时调整我市门诊统筹政策,建立健全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提高待遇水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罗山、息县、淮滨、光山、商城、新县等6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补助80%,对浉河区、平桥区、潢川县补助6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潢川县补助75%,对其他县(区)补助60%,市、县(区)财政负担比例按照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文件执行。

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2019年,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元,由省财政在下达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时直接代扣。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大病保险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行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调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致,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不包含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首自付部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致。

文章标题: 特大喜讯!!!2019年信阳城乡居民医疗缴费250元,大病年报销最高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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