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agent yabovip168 > 文章正文

云南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期延长至6月25日

时间: 2020年03月10日 20:56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75次

云南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期延长至6月25日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2020年03月10日 15:48

3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解读《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期延长至6月25日

据介绍,2020年3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减、缓、延”等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解决企业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交医保费有困难的问题。方案中提出,在各地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也就是说在减征期间,企业少交一半的医保费,但职工的医保保障水平仍然保持不变。

经初步测算,我省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主要是企业(具体是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减半征收),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对于基金压力大的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地方政府认为仍有必要实施减征,也可以由地方来决策,前提条件是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的平衡。

二是解决部分企业经减征后,短期内交医保费仍然有困难的问题。方案中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只需向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并在不跨过2020年12月31日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最长6个月的缓缴,缓缴具体期限由实施缓缴的统筹区确定,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在缓缴期间,除不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外,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保费统一补缴,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但如果缓缴期满未补缴的,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解决城乡居民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方便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问题。方案中提出,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截止期由原来的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防止城乡居民因疫情影响,一时没法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错过缴费期而出现断保。只要6月25日前缴费的,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本站转载文章和图片出于传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权异议,请在3个月内与本站联系删除或协商处理。凡署名"云南房网"的文章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爆料、授权:news@ynhouse.com。

文章标题: 云南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期延长至6月25日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151168.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