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程序与救助标准
“助老慈善医疗卡”救助项目,依据先保险,后民政救助,最后社会帮扶的原则,对持卡低保老人在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后的自费部分给予最高500元的实报实销。
(二)申报条件
1.60岁(含6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
2.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因病返城知青除外。
3.长期人户分离的低保老人,暂不受理慈善医疗卡的申请。
(三)项目审批程序
新增60岁以上低保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等必备的基础材料,经本人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由镇(街)民政科复核后填报申请统计表,由区慈善协会进行统一登记审核,待符合条件无误,上报北京市慈善协会审批。
(四)资金结算方式
慈善医疗卡救助金,持卡人需持在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后的有效证明——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门诊或住院),到所在镇的民政科对自付部分(自费药品除外)给予报销,年度每人最高救助500元。
计算方法:医疗卡救助费用=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保险报销-自费药品)-民政救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