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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首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保报销标准

时间: 2020年06月27日 15:3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4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03月28日讯,亲人患病无疑是最令人痛苦和难过的事,为了避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今年1月1日起,德州市建立并实施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昨日,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3月24日,德州市首例职工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成功结报,共报销33696元。

首例职工大病保险成功结报

2016年冬天,杜女士突然感到头晕、腰痛,经检查,杜女士被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11月底,她住进了德州市人民医院,选择使用当时还在报销范围外的硼替佐米进行治疗。

据了解,硼替佐米是一种针对多发性骨髓瘤的特效药,治疗效果良好,但每支硼替佐米价格在9300元以上,每个治疗周期(约一个月)需要使用4支硼替佐米,一个月药费近4万元,高昂的医疗费曾让不少家庭望而却步。

记者了解到,杜女士退休前为普通职工,巨额的医药费对这个工薪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但幸运的是,2017年,硼替佐米被纳入了职工大病保险特药名单。

1月初,杜女士继续使用硼替佐米进行治疗,截止到3月份治疗了两个疗程,共计花费人民币7.6万元。这次,杜女士的亲人为其办理了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手续,3月24日,商业保险公司已将首期大病保险报销的33696元支付给她,杜女士也成为德州市首例成功结报的职工大病保险参保患者。

目前,杜女士的身体状况不断好转,接下来她将继续使用特药硼替佐米进行治疗。

为进一步减轻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人员的特殊药品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针对癌症等大病患者的一些特殊用药没有纳入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问题,德州市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用于补偿参保职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疾病的特效药等贵重药品的医疗费用。

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2017年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患病参保职工使用省定18种药品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目前,德州市一般工薪阶层年薪仅为4到6万元,报销款对还在病痛中的患病职工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

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保的方式。德州市城镇职工的合作保险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这种承保方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在提升效率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越来越多大病患者使用特效药

“以肺癌为例,科室每年接诊900多名肺癌患者,其中三分之一都适合用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这三种特效药进行治疗,但是由于经济问题等种种原因,不少患者都放弃了这个最优方案,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治疗,最终每年只有几十人使用这三种药品。”德州市人民医院肿瘤科主任孟琦告诉记者。

据介绍,这三种药品都是针对肺癌有特效,能够明显延长病人的生存时间,但这三种药品也是价格较高的贵重药品,如果使用它们进行治疗,每年至少需要自费七八万元,给普通工薪家庭带来了很大压力。

今年1月1日起,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这三种特药纳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少患者听说该政策后,积极进行了解。孟琦告诉记者,使用这三种特药进行治疗的肺癌患者约比上年提高了30%。

职工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特定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职工大病保险政策直接减轻参保患病人员医疗费负担,解决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同时,还间接提高了患者治疗的积极性,以及患病后的生存质量。

文章标题: 德州首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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