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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年04月27日 07:0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8次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腾讯,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时登录采购平台进行合同确认签署。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应按照辖区卫健局工作部署及时填写并报送合同签订情况表;市属13家公立医疗机构应于58日前填报合同签订情况表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二、各县(市)区卫健局应督促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及时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合同的签署并汇总签订情况,于58日前将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PDF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及word电子版上报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电子邮箱。各县(市)区医保局应主动配合同级卫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医保中心做好相关药品的医保报销、药品货款结算工作,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做好相关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格、最高销售价格等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相关药品医保编码、医保支付结算价、最高销售价格等有关信息的维护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沟通解释工作,确保药品集采政策的有序平稳落实。

联系人:福州市医保局林小洪电话:88609608

福州市卫健委郑欣欣电话:83305376

市卫健委医政处电子邮箱:fzyLxq123@163.com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文章标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450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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