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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时间: 2021年06月19日 16:1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5次

  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南宁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南宁市将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施行后,南宁市、县将实行医疗保险联网服务,参保人员可持卡到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为了让市民更清楚地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记者就参保人员较为关心的几个问题,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问题1 南宁市医保市级统筹从何时开始?答:今年11月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南宁市医保市级统筹共分三个阶段:2021年11月1日起,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2021年9月1日起,各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按市本级的统一标准执行;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

问题2 何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联网服务?答:下月起实行医疗保险联网服务

  从2021年11月1日起,市、县实行医疗保险联网服务,参保人员可持卡到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为:

  (一)从2021年11月1日起,各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各县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2021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题3 如何申办门诊严重慢性病卡?答:在选定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办

  参保人员患有以下16种慢性病的,可在自己选定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办 “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1)冠心病;(2)高血压病 (高危组);(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7)银屑病;(8)类风湿性关节炎;(9)脑卒中急性期、恢复期及后遗症期;(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帕金森氏综合征;(12)慢性充血性心衰;(13)肝硬化;(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慢性肾功能不全;(16)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患者)。

  申请程序:选择一家(只限一家)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在选定的医院医保科填写《门诊严重慢性病申请审批表》→评审通过后,到医院领取《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

  申请所需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近期有关病史的小结性资料(包括习惯性用药及用量)或复印件,有关临床化验单和辅助检查单等申请资料。

  患者凭“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及医保IC卡在自己选定的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慢性病用药范围内的药品 (使用范围外的药品所需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负担),在一个月内所用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月以上的部分,在职报销80%,退休报销90%费用。

问题4 市级统筹后的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答:按市本级统一标准执行

  从2021年9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市本级统一标准执行 (详见下表,如有政策调整,新浪,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南宁将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记者史小辉 实习生张丽)

文章标题: 南宁将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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