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
')
你的位置: 首页> agent yabovip168 > 文章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

时间: 2021年08月25日 19:5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4次

蚌政办秘〔2021〕7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

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不变。

两险合并后,市财政部门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科目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应科目中核算,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和子项,准确记录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待遇支出具体情况。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监管,网易,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统一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完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服务。对现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完善基金征缴、医疗费用结算、财务统计等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明确待遇保障边界,合理引导预期。要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一)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连续按时足额缴费(不包括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与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二)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文章标题: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512349.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