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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证、评奖!医改推广基地管理办法来了!

时间: 2021年08月26日 14:4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52次

不得发证、评奖!医改推广基地管理办法来了!

news.PharmNet.com.cn 2021-07-01 看医界 字号:


  医药网7月1日讯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医改秘函〔20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今年2月9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就认定福建省三明市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

  根据文件显示,该《办法》的试行,首先是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广医改经验,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并要求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简称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所在地方的医改工作应当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重要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全国医改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

  另外规定,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方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按程序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批准。而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不得发证、评奖,不得组织或承办营利性会议、培训等活动,不得变相建设楼堂馆所。

  而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应梳理改革路径、步骤和方法,凝练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医改政策、传授实践经验,讲清说透改革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和解决方案,推动改革经验在全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此外,建立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应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评估,对于已完成经验推广任务或出现推广能力不胜任、推广效果不佳、医改工作停滞不前、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况的,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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