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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暂停相关医保业务的公告

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09:10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89次

省直各参保单位,两定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关于我省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省医保中心将停用原省直医保业务系统,统一切换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为确保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相关业务平稳过渡,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切换时间
原省直医保业务系统定于2021年9月15日17:00停机,2021年9月6日17:00起暂停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征缴相关业务,2021年9月22日8:00正式上线启用新系统。
二、暂停业务范围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省医保中心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暂停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个人账户暂停使用;
(二)暂停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备案等;
(三)暂停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的手工报销录入、结算和支付;
(四)暂停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抗肿瘤治疗、转诊等业务线上备案;
(五)暂停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六)暂停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发放;
(七)暂停“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三晋通”APP等渠道的各类公共服务。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流程
为确保参保人停机切换期间待遇结算不受影响,医保业务平稳过渡,停机切换期间省医保中心和定点医药机构将采取线下受理的方式办理,待新系统上线后再进行处理。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要向参保人做好解释工作。
(一)住院结算业务
1.本地住院:9月15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将未出院病人转为自费住院,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结算业务。停机期间符合出院条件无法结算的,参保人可先出院,由定点医疗机构作挂账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后通知参保人并为其办理出院结算;也可由参保人自费结算后在省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2.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可参照本地住院业务办理流程,也可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二)门诊结算业务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无法刷卡结算。请参保人员在系统切换前,合理安排购药时间。
2.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抗肿瘤治疗:即时办理的该类待遇申请和转诊备案业务,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受理资料,审核通过发放待遇手册,或在备案表中标注时间,待新系统上线后进行信息补录;已认定该类待遇的参保人员,尽量在系统切换前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在系统切换期间必须购药的,先由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记录信息,待系统上线后,凭有效票据在该定点医药机构做退费处理,并刷卡结算。也可到省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3.离休、公费医疗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到省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三)手工报销及个人账户退付业务
参保人员在停机切换前后需要办理手工报销及个人账户退付业务的,可继续在省医保中心业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中心将正常受理,并在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结。
(四)参保缴费业务
各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需于9月6日17:00前在网上经办大厅提交征缴业务,并于9月10日17:00前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在该期间未能如期办理相关业务的,待新系统上线后办理,具体工作安排按《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征缴业务办理的通知》(晋医险函〔2021〕93号)执行。
(五)两定机构结算清算类业务
1.普通结算业务:各两定机构需于9月7日前全部完成2021年8月前历史结算数据的对账结算,并尽快办理对账业务。
2.DRG付费结算业务:4所执行DRG实际付费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需于9月7日前完成8月病案数据上传,并办理相关结算业务。
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系统切换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员、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电话咨询:
职工医保科:0351-4958022
审核结算科:0351-4958043
征缴科:0351-4957347
信息科:0351-495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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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暂停相关医保业务的公告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536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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