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0月23日 17:0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45次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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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
的通知
赣医保发〔202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双一号”工程和“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让医疗保障服务更多更好更公平惠及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群众,为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品牌贡献医保“硬核”力量,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参保缴费服务水平。普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可通过微信、税务APP、银行、线下大厅等多种渠道缴费。困难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资助,网易,其中: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照定额资助标准执行。对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认定的困难人口,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二、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遴选、异地任职的,依入职单位申请承诺,可在人事编制或工资关系落地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转移手续,切实保障入职人员待遇无缝对接。
三、加强门诊费用保障。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65%左右。参保居民可在定点村(社区)卫生室实行刷卡即时结算。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逐步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落实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门诊慢特病病情治疗需要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均可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稳定住院费用保障。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左右和70%左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为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并取消封顶线。
五、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救助对象随时认定、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2022年底前,实现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切实防范因病返贫致贫。
六、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管理。进一步简化医保定点申请的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缩短医药机构等待时间,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七、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居住证、安置地居委会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进一步取消转诊转院和急诊证明材料,全面实现“承诺制”自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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