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1月05日 07:5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1次
自2022年11月1日起,
我市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将执行新规。
新规将如何惠及群众?
赶紧看看~
以往对普通门诊医保报销只能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即我们熟悉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的限制条件取消。
11月1日起,普通门诊选定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都能享受符合条件的医保报销。
而且,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的年度支付限额都有提高!
今年8月2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
印发了《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下称《办法》),
《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普通门诊,
即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
除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
还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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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参保人可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之中选定1家作为普通门诊定点,且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登记或变更的次日开始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每年10-12月,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选择变更的,默认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下一年度定点单位。
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流程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1、进入粤医保小程序,主页登录后在“业务办理”处,选择“门诊选点登记”。
2、选择“人员类别”,并确认告知书内容。
3、选择正确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确定后再选择需要定点的机构信息,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
注意选择正确的医疗机构医保区划,如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属于肇庆市市本级,广宁县人民医院属于广宁县。选择正确的区划后,找到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小提示:肇庆市市本级在下拉框最后一格。)
4、提交信息,无需审批,立即可以看到选点结果。生效日期为次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不做变更,下年度自动延续。
注意事项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群众可利用“粤医保”小程序进行选点登记,具体类型如下:
1.2022年11月1日前未选点的,点击新增,登记2022年度的普通门诊选点,11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不变更,2023年度自动延续。如在11月1日后操作,次日生效。
2、2022年11月1日前已选点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点击变更,登记2023年度选点,2023年1月1日生效。如需替他人选点的,统一在拟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办理。
3.2022年11月1日前,已按照原政策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继续默认2022年度为该选点,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情况如地市级居住地迁移、原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存在等原因,确实需申请2022年度变更,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肇庆市普通门诊选点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参保人可在公布的189家普通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
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
的定点医疗机构。
02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自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8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自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为230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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