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监察审核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专科(高职)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无分数级差。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8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奖每生800元,二等奖每生600元,三等奖4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的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二十九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空中乘务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网 址: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3277335
17753609705 17753609706
传 真:0536-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