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10:20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5次
本报讯 记者董宇虹报道 12月7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进一步规范相关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告诫书》要求,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新浪,销售商品要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标价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疫类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 Copyright © 2009-2021 朗依制药. www.pedca.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866号-1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