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2月17日 21:36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02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15号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
为进一步建立财险业应对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能力,银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0月28日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切实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9号)以及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是指与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承保风险相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认为应当按照本办法处置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财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保信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交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第四条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指挥协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统筹指导保险业集中资源开展灾害事故处置,切实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处置灾害事故,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救灾救援,多措并举畅通保险服务渠道,做到应赔尽赔快赔,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坚持服务标准统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导保险业结合灾害事故特点,优化工作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快速高效理赔,防范理赔欺诈,有效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治理功能。
(四)坚持属地处置管理。灾害事故具体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属地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统筹开展事故处置应对、损失摸排、保险理赔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坚持分级响应联动。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实行分级管理,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银保监会成立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银保监会党委关于灾害事故处置重要决策部署;统筹指导派出机构、财险公司、保险业协会、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等开展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机制;研究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重大事项;指导派出机构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
第六条 各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处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辖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章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
第七条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视灾害事故演变调整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1.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2.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3.银保监会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二)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1.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5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2.各银保监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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