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09月06日 22:3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3次
长春康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TJL-ZB202208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康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78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康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1合同包: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2套;第2合同包:全
自动核酸提取仪6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12台、PCR实验室辅助设备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康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1合同包)
(002)长春康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2合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康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1合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①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二类
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②供应商
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非所
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
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
组织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年限
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之年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成立不足1年或2021年成
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供应商具有2022年9月1日前任意3个月缴税凭证或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供应商具有2022年9月1日前任意3个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凭证或参保证明(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百度,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附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002长春康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2合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①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非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之年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成立不足1年或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供应商具有2022年9月1日前任意3个月缴税凭证或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供应商具有2022年9月1日前任意3个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凭证或参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附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5日08时30分到2022年09月09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JL-ZB2022087
项目名称:长春康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第1合同包1400万元;第2合同包478万元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技术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1合同包: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2套;
第2合同包:全自动核酸提取仪6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12台、PCR实验室辅助设备等。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供应商收到首批货款3天内货到指定位置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及国家、行业的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2年9月5日8:30至2022年9月9日16:00时前报名
提供
①营业执照
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2022年9月1日前任意3个月缴税凭证及社保证明资料
④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⑧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磋商文件第1合同包1000元,第2合同包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1 1697 3305
邮 箱:libuo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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