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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喊你“换证”!未按期更换将被吊销许可停止经营

时间: 2022年01月14日 07:2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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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公告”,规定有效期届满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应依法到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终止药品经营行为,并对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中规定,
在全市范围内,
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即换证”。
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在发证后1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审批部门在网上予以受理和审批。企业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双向快递“邮寄办”。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能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查到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审批部门下载存档。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终止药品经营行为,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公告”也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人员进行了规定。哈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中,在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上允许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人员。零售单体药店应当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按规定在岗执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并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进行处方审核及药事服务。其他资质人员不可代替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岗位职责。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实行执业药师在线远程网络审方。执业药师可注册到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在店内至少配备1名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对配备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减少其经营范围,只允许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原标题:《@哈尔滨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喊你“换证”!未按期更换将被吊销许可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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